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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~雙語教育學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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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違反文創法相關規定宣導

{{ $t('FEZ001') }} 訓育組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 一、依教育部113422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30042652號函 辦理。

二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(下稱文創法)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 11262日施行迄今,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,或以 不正方式取得票券,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。

三、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,誤觸法網,請貴 校加強宣導,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 不能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 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1714-01-28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4-25|

{{ $t('FEZ005') }} 33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