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上揭規定分述如下:
(一)公務人員:依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辦理留職停薪者,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,得申請生育補助。依同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3款辦理留職停薪者,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,得申請喪葬補助。
(二)教育人員:依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第1項第4款、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,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,得申請生育補助。依同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、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,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,得申請喪葬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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