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3月6日北市社工字第1150109054號函辦理。
二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落實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相關規定,於全球資訊網建置線上犯罪被害案件轉介平台(https://www.avs.org.tw/),供各網絡單位即時轉介符合保護服務對象之案件。
三、旨揭平臺供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使用,轉介時需初步檢核符合犯保法第13條第1款、第2款(重傷)及第6款(死亡)之保護服務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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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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