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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~雙語教育學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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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年齡有疑慮,查證再販售」兒少禁止飲酒及嚼檳榔宣導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、嚼檳榔,任何人亦不得販賣、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予兒童及少年。

販售或提供相關物品時,如對接受者是否已滿18歲有疑慮,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;無身分證明或拒不出示者,應拒絕提供。

檢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「年齡有疑慮,查證再販售」宣導文宣,請參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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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1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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