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(郵戳為憑)
一、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1年7月12日臺教社(四)字第
111240252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:
(一)團體獎:機關(構)、公私立幼兒園、學校、學校認可
之學生社團(團隊)、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。
(二)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: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
語言推展之個人。
三、請各機關(構)、幼兒園、學校、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,
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:
(一)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,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。
(二)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、展演、傳播或推廣,足以振奮人
心。
(三)從事本土語言復育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具相當成效。
(四)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、博物館或其他
文教設施,影響深遠。
(五)捐贈、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,貢獻
卓著。
四、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,詳細資訊可參看「教育部表揚推
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專網(https://nlaward.moe.edu.
tw/)。
五、本案委託「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」辦理,相關問題
請電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,聯絡電話:02-81010555分機
202,推薦資料請郵寄: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
樓E室(請註明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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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1658-12-28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7-18|
{{ $t('FEZ005') }} 32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