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臺北市中等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勵計
畫辦理。
二、因應111學年度起,中等學校本土語課程納入部定必修,鼓
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進修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,擴充本市
中等學校本土語師資量能,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,
特訂定本計畫。
三、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編制內正式教師
(含長期代理教師)。
(二)辦理日期: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。
(三)奬勵標準(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,不得重複計
算):
1、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(包含閩南語、客家語
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),並取得學分證明者,但尚未
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者(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、機構
或法人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、客
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及原住民
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
上),每人予以嘉獎1次之鼓勵。
2、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(包含閩南語、客家語
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),並取得學分證明者,並已通
過本土語言認證者(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、機構或
法人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、客家
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及原住民族
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),
每人予以嘉獎2次之鼓勵。
(四)獎勵申請及程序
1、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(含校長)檢附學分班修畢證明
文件之影本,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,學校審核通過
後本權責辦理敘獎。
2、另請於112年12月31日(星期日)前將教師敘獎清冊及
證書影本放至本市立金華國中聯絡箱(收件人:尹菀
榕專案教師,電話:02-33931799分機22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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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5-2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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