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課務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3年5
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265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
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,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,請詳參
前開國教署原函。
三、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6日(星期四)前將簡歷
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
(e-1429@mail.kl2ea.gov.tw),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
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」,該署將
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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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5-21|
{{ $t('FEZ005') }} 26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