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 資格條件:
(一)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,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。
(二) 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。
(三)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,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(四) 品行端正、勤奮盡責、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;並具服務熱忱,願配合校務工作者。
(五)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(六) 未有涉及性侵害、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、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。
二、 擔任工作內容:
(一) 小額採購。
(二) 校園修繕。
(三) 消耗品請領盤點登記。
(四) 場地開放事務管理。
(五)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三、餘請詳參甄選簡章,如相關附件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2-23|
{{ $t('FEZ005') }} 14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