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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~雙語教育學校

分類公告1

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 1學期第 3次定期評量 考程表暨考試範圍(修正七年級國文、八九年級地理範圍)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注意事項:
1. 逢全校段考日,則全校皆無第八節,九年級無晚自習

2. 各節課皆以學校鐘聲提示,特殊安排說明如下:

(1)數學、作文考試時間 50分鐘,皆以學校鐘聲提示收發卷。

(2)公民、地理、歷史考試時間 30分鐘,於該節課先自習 15分鐘,再以學校鐘聲提示後始得發卷。

(3)地科僅九年級應試 考試時間 30分鐘於該節課先自習 15分鐘 再以 🕭手搖鈴提示後始得發卷。

3. 請學藝股長在黑板上寫明考試時程,並敘明應到人數、實到人數、未到名單。

4. 考試期間,全班應統一將抽屜及座位下方清空,若抽屜無法清空則應全班統一反轉朝向黑板。

5. 考試期間,學生不得隨身攜帶手機、智慧型手錶等,此類物品應確實關機並置於試場前後方。若有非測驗用品發出聲響等情事,無論隨身或置於試場前後,皆屬違規行為,依試場規則處分。

6. 畫卡形式選擇題應以2B鉛筆作答,非選題應以黑色原子筆書寫,其餘顏色筆書寫一律以 0分計算。

7. 畫卡部分應劃記清楚、擦拭乾淨,成績皆以讀卡機之讀取結果為準,不再人工閱卷計分。

8. 英語科聽力測驗,一律智慧大屏播放,請各班將門窗關妥,以免噪音影響作答。

9. 試場規則應張貼在教室前方明顯可見處,待所有考科結束後立即繳回教務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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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13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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