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84745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事項配合消保協會統籌規劃辦理,該會受理申請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(詳參附件1及附件2):
(一)受理期間:115年7月21日(星期二)至115年10月30日(星期五)止。
(二)受理對象: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(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)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。
(三)受理方式:
1、本次團體訴訟收件以學校為單位,彙整有意提起團體訴訟之受影響教職員工生資料(附件3至附件6),相關表格每位要參加團訟學生均須填寫三張表格且皆為正本(含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)。
2、各書表申請人均應親自簽名或蓋章,申請人若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時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。另若學生未取得身分證者,得另以其戶口名簿替代提供。
3、務請於115年10月30日(星期五)前彙整前開資料,俾利後續提出申請。
三、檢附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說明及相關申請表件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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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1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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